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三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局所管辖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制发《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详见附表)。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上述用人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上述用人单位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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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欠费所属期起止 |
文书号 |
文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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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440400MA518QM1XM |
珠海市震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2023年8至2024年2月 |
珠香前山税社限缴通〔2026〕06152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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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14404005591582124 |
珠海市卡帝贸易有限公司 |
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 |
珠香前山税社限缴通〔2026〕05252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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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1440402MADUYTC33E |
珠海市佳图科技有限公司 |
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 |
珠香前山税社限缴通〔2026〕06022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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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前山税务分局
202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