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子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91440400MA4UM1MP9R):
我局于2026年7月14日向你单位发出《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珠金税 阻〔2026〕40号),因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珠金税 阻〔2026〕40号)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