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对我局部分未按期缴纳税费的下列限期结清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欠税担保通知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进行公告送达(名单及文书详见附件)。
请公告附件所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帆路1008号)签收《税务事项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帆路1008号
联系人员:陈梓涵
联系电话:0756-6338344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告送达纳税人名单;
附件2:《税务事项通知书》(珠金税税通〔2026〕33161号);
附件3:《税务事项通知书》(珠金税税通〔2026〕33158号);
附件4:《税务事项通知书》(珠金税税通〔2026〕33153号);
附件5:《税务事项通知书》(珠金税税通〔2026〕33166号);
附件6:《税务事项通知书》(珠金税税通〔2026〕33170号);
附件7:《税务事项通知书》(珠金税税通〔2026〕33171号);
附件8:《税务事项通知书》(珠金税税通〔2026〕33181号)。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