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泰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1701777814097):
我局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春税强催〔2026〕2号),相关文书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及时前往我局税源管理二股(地址:阳春市河西街道迎宾大道243号)领取上述文书正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春税强催〔2026〕2号)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