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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 ZX000548 人员状态、户籍类型、用工形式和个人身份变更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职工的人员状态、户籍类型、用工形式、个人身份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人社规〔2023〕18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条款号 第三条第二款
条款内容
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调整、增减变动和基本信息变更申报,包括参保单位因撤销、合并、分立及其他原因提出的信息变更或注销申报,并将申报信息传递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依据税务机关传递的明细信息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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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GDFJ005《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必报
原件
1份
2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外籍人员无需提供) 户籍变更的
复印件
1份
3 劳动合同 用工形式或个人身份变更的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4 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退休审批资料 人员状态变更的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5 受让方身份证明 用工形式或个人身份变更的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GDFJ005《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纳税人注意事项】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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