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要求,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工作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黄仕卫遗失税务检查证,证件号:粤税征441624180126,申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