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关于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5 15:22:1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州星亚高新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户纳税人:

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以下税务文书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文书名称(文号)

广州星亚高新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440101718192726Q

穗从税阻〔2026〕38号

广州歌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914401830545197804

穗从税阻〔2026〕37号

天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440101556658094G

穗从税阻〔2026〕36号

广州市田园旅游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440100693553125

穗从税阻〔2026〕35号

广州市从化津晖电子厂

91440101741875672Y

穗从税阻〔2026〕34号

广州吉声琴业有限公司

91440101618732406B

穗从税阻〔2026〕33号

你(单位)可输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查看附件文书,也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纸质文书。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

2026年9月15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