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正德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以下税务文书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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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文书名称(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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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正德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
91440184786078052A |
阻止出境决定书(穗从税阻〔2026〕21号) |
你(单位)可输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查看附件文书,也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纸质文书。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