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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操作跨境支付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6-07-28 09:58:1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答:一、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

与境外企业发生业务后,需要先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中采集信息,生成企业信息码(如果之前已采集过该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则跳过本步骤)。

二、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

生成非居民企业信息码之后,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中点击新增合同采集信息。

该模块通过支付所得类型的选择,可实现“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管理”两种业务类型的合同管理。

支付所得类型选择“不动产租金、股息红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租金、担保费所得、其他所得”的其中一种时,属于“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支付所得类型选择“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所得及国际运输”其中一种时,属于“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管理”。

合同备案完成后,在“操作”栏可跳转后续业务办理,如点击“对外支付备案”,可对符合对外支付备案条件的合同进行对外支付备案;点击“更多-申报”,可跳转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增值税代扣代缴等界面,进行相应的申报。

三、扣缴企业所得税

如未在【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直接跳转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模块,也可以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选择已采集的合同进行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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