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预约定价安排?
答: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
2.预约定价安排有什么类型?
答:按照参与的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的数量,预约定价安排可以分为单边、双边和多边三种类型。
3.什么类型的企业可以申请适用预约定价安排?
答: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4.什么类型的企业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
答: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
(1)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拟提交申请所属年度前3个纳税年度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的同期资料;
(2)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10个年度内,曾执行预约定价安排,且执行结果符合安排要求的;
(3)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10个年度内,曾受到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且结案的。
5.企业申请了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是否可能出现税务机关不予受理企业提交申请的情况?
答: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
(1)税务机关已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立案调查或者其他涉税案件调查,且尚未结案;
(2)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且不按时更正;
(3)未按照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4)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税务机关要求,且不按时补正或者更正;
(5)企业拒不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功能和风险实地访谈。
此外,对于同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暂不适用简易程序。
6.不满足同期资料准备条件的企业,是否可以通过补充准备近3个纳税年度的同期资料,获取申请适用简易程序的资格?
答:不满足同期资料准备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补充准备,并在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前,向税务机关提供近3个纳税年度的同期资料,获取申请适用简易程序的资格。
7.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哪些年度?
答: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企业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者类似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以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追溯适用于以前年度该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追溯期最长为10年。
8.有谈签预约定价安排意向的企业应如何提起申请?
答:企业有谈签预约定价安排意向的,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企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企业申请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
9.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哪些工作阶段?
答:一般程序包括预备会谈、谈签意向、分析评估、正式申请、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3个阶段。
10.税务机关和企业在预备会谈期间达成一致意见后,企业提交谈签意向所附送的申请草案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预约定价安排的适用年度;
(2)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3)企业及其所属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架构;
(4)企业最近3至5个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同期资料等;
(5)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各关联方功能和风险的说明,包括功能和风险划分所依据的机构、人员、费用、资产等;
(6)预约定价安排使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以及支持这一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的功能风险分析、可比性分析和假设条件等;
(7)价值链或者供应链分析,以及对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优势的考虑;
(8)市场情况的说明,包括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环境等;
(9)预约定价安排适用期间的年度经营规模、经营效益预测以及经营规划等;
(10)预约定价安排是否追溯适用以前年度;
(11)对预约定价安排有影响的境内、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12)企业关于不存在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企业提交谈签意向所列举情形的说明;
(1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还应当包括:
(1)向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提出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的情况;
(2)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方最近3至5个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
(3)是否涉及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说明。
11.预约定价安排到期后,可以续签吗?
答: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后自动失效。企业申请续签的,应当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之日前9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续签申请,报送《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书》,并提供执行现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报告,现行预约定价安排所述事实和经营环境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的说明材料以及续签预约定价安排年度的预测情况等相关资料。
相关税收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