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梓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电商行业税收监管,构建税收共治新格局的建议》(第202601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东莞市税务局高度重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税收征管工作,持续加强税收政策宣传,不断强化联合监管,推动互联网平台经营更趋规范。但平台经济是正在发展中的新业态新经济,相关政策仍处于不断优化完善阶段,结合您的建议,对税务部门在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市级电商税收数据协同平台”的建议
东莞市税务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制度要求,按照规定的途径和方式对外提供涉税信息数据,暂时无权限构建市级电商税收数据协同平台。东莞市税务局在规范提供涉税信息数据的同时,积极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了解行业经营特点、加大相关税收政策辅导力度、加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监管,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二、关于“推行分级分类精准辅导”的建议
针对电商行业,目前东莞市税务局已采取多种方式,畅通线上线下渠道进行精准宣传辅导。线上,依托“两微一端”、电子税务局、电话等渠道,向电商行业纳税人精准推送相关政策,开展宣传辅导。线下,常态化开展“税企业面对面”座谈会,持续加大与媒体、商务、行业协会等部门的联动力度,联合开展政策宣讲、纳税人学堂等,针对性解答电商行业的涉税问题。此外,对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通过电子税务局、电话等多渠道开展“点对点”政策精准推送和业务辅导,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规定,引导合规申报。
三、关于“优化涉税服务集成机制”的建议
一直以来,东莞市税务局都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出集成式涉税服务,提高纳税人办税效率和便捷性。在新办企业登记流程,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企业开办一件事”服务,自2026年4月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后,税务系统自动获取市监登记数据,对符合条件的自动进行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并同步开通电子税务局账号。在数电票使用方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东莞市税务局率先于2021年底推广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现已全面推广使用,无需领用纸质发票,无需进行票种核定。在跨境电商服务方面,严格贯彻落实跨境电商税收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适用综试区税收政策;坚决贯彻无纸化流程,推行出口业务分类精准审核,持续加快电商企业出口退税审核速度,全力提速退税办结效率,实现电商出口退税快审快退。
四、关于“强化联合监管与信用约束”的建议
东莞市税务局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涉税合规管理、深化部门协同监管,提高电商平台企业的税收遵从度。加强疑点企业税收征管,强化互联网平台监管,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对相关企业进行风险提醒;对于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分级分类的标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深化部门协同监管,持续加强税务、外汇、海关等监管部门的部门协作,推行“智能审核+重点复核”的分级审核模式,实现分类监管。加强纳税信用运用,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深化运用纳税信用激励机制,如A级纳税人可依托银税互动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连续3年评为A级的纳税人可以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对于D级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实施严格管理,在发票使用、涉税业务办理、退税办理等方面予以从严管理;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还将同步共享信息至“信用中国”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下来,东莞市税务局将持续与相关部门联动加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辅导和监管工作,提升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涉税合规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税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6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