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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2026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6-09-04 09:00: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1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50号)规定,现对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参保险种进行告知。截至2026年8月14日,我区范围内未成功送达可参保险种《社会保险费事项通知书》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进行集中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事项通知书》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2026年第1号《社会保险费事项通知书》集中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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